北京市廉租房大事记
1998年7月,国务院下发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》(国发[1998]23号),首次提出对最低收入家庭,政府或单位要提供廉租住房,自此拉开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序幕。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1年建立,经过不断完善,政策体系构架已基本完整,对最低收入群体也实现了政策上的“应保尽保”,在解决城镇最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截至2008年6月,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累计达到10521户,其中租金补贴配租家庭10030户、向优抚和市级以上老劳模家庭配租广渠门廉租住房398户、通过租金补贴还贷政策解困低保拆迁家庭93户。2001年到2007年,全市共安排廉租住房41115.3万元,其中租金补贴资金10305万元,实物房建房资金28053.5万元,实物配租500万元,管理经费523.6万元,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经费520万元,收购实物房源资金1212.8万元。